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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近期,汉中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逾期未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2204户企业(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)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陕西)对外公示。
对于这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,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
因未及时报送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年报后,向作出列异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,经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,可以将企业移出异常名录。
附:全市未公示2020年度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
关于对汉台区(含经济开发区)2020年入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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